承租人須年滿20歲,取車時須出示個人有效駕照取車。
承租人須備以下證明文件,始得承租車輛。
- 本國國民:身分證正本、汽車駕駛執照正本,本公司一律不承認影本
- 非本國國民:
- 於入境 30 天內還車者,租車時須出示 :
護照、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照 (查詢互惠國關係) 、 原國駕照 、信用卡(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)
- 無法於入境 30 天之內還車者,租車時須出示 :
護照、國際駕照簽證或台灣本國駕照、信用卡(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)
- 居留證正本、汽車駕駛執照正本,本公司一律不承認影本
承租人名下有違規罰單未繳者,本公司有權利無法承租。
承租期間衍生之停車費、交通罰鍰及交通違規導致之費用或損失皆由承租人負擔。 承租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使用及維護本車輛。 車輛若有瑕疵或操作不良時,請立即告知,行駛超過40KM或1小時後,將仍須負擔日租金。
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取車,則依下表向承租人酌收營業損失費用。若因自然災害(例如:颱風、地震、洪水 疫情3級等)直接或間接影響租車行程,則可全額退費。
※ 取消交易須酌收營業損失:
- 於預定取車日當日或不通知取消,不退還訂金。
- 於預定取車日前2-3 日前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30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前4-6 日前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40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前7-9 日前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50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15 日前(含第15日)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100%。
為保護您的權益,承租車輛發生事故、失竊或肇事事件等,請保持現場,立即通知警察單位處理,並撥打02-8522-3990 / 02-8522-2828作後續處理,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並請即刻和本公司聯絡。